
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工作要求,现将2019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办理时间及要求公布如下:
一、时间安排
办理考籍转出(省内转考与省际转出):
3月1日(8:30-12:00;14:30-18:00)
办理外省考籍转入:
3月12日(8:30-12:00;14:30-18:00)
逾期不予办理。
二、办理地点
开封市招生办公室(黄河北路27号)一楼服务大厅10号窗口
三、办理要求
(一)办理转出手续须携带证件:转往外省的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待转入地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省内转出的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
(二)办理转入手续须携带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省际转考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0371—23886505。
开封市招生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节选
第六条 转出要求
一、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六、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七、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第七条 转入要求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二、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三、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
四、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入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五、省级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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